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郇靖海 通讯员于新兰 魏晓坤)为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我市从6月4日起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
各级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对辖区内每个工业企业进行逐家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排放废水废气的重点污染源、国控污染源;对国控、省控断面影响较大的污染源,对省界、市界、县界影响较大的污染源,容易引起跨界(上下游)纠纷的污染源;九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所有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国家、省、市转办的信访举报问题涉及的企业。
检查内容有,企业的合法性,包括审批、治理、验收等情况;企业的生产情况,包括生产、试生产等情况;排污达标情况,包括不达标、不稳定达标和稳定达标,达标和不达标的项目等情况;排污去向,包括直接排放的河流和最终的河流;在线监控,包括排污口规范化、流量计安装运行、在线监测仪器安装运行、是否联网、与谁联网等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对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将从严处罚。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产;对于长期不能达标的企业,要上报政府对其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等措施;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的、长期治理不达标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上报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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